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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6/26 18:39:00

财*部加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票据管理


    规范非税收入


【通知全文】:财*部将检查9家中央单位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情况


    财*部官方站今日发布通知,决定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(以下简称中央单位)财*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核销。包括财*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,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、擅自扩大征收范围、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。


    检查核销单位包括: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、公安部边防管理局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、中国船级社、铁道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土资源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、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家中央单位。


    检查核销票据包括:2009-2010年使用的*府非税收入票据(专用行*事业性收费票据、通用非税收入票据、当场处罚收据、代收罚款收据等)、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、捐赠票据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*票据。


    2009年之前使用尚未核销的财*票据,一并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销;保存满5年及以上的财*票据存根或已经作废尚未使用的空白财*票据,经审核后监督销毁。


    此外,检查内容中包括是否有专人管理财*票据,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,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;财*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、准确、完整,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;是否存在财*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;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、转让、转借、涂改、伪造财*票据的行为;对使用完毕的财*票据,是否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,并按规定妥善保管;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,如有丢失,是否及时申明作废,并向财*部财*票据监管机构备案。


    在检查方式上,将组织重点检查小组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*票据监管机构(以下简称地方票据监管机构)以财*部的名义负责对本辖区内上述9家中央单位财*票据进行检查和核销。地方票据监管机构选派熟悉财*票据监管工作的人员2-3人,组织重点检查小组,分赴有关中央单位,开展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。


    应督促所辖区域内中央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。主要包括:一是要求各中央单位于检查组进驻前将检查范围内的财*票据原则上集中到其直属机构或省级部门。二是要求各中央单位将被检票据按照票据种类、票据号段进行分类整理,码放整齐。三是要求各中央单位编制财*票据汇总表,汇总表应包括财*票据名称、数量、号段、各号段金额合计等信息。四是要求各中央单位准备好本单位收取*府非税收入的依据、非税收入上缴凭证、财*票据管理台账、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资料。


    具体时间安排上,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,9月20日结束。各地方票据监管机构要加强与中央单位沟通协调,合理安排工作进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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